截至5月份,香港感染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新冠肺炎)確診人數是:七個人中有一個是確診者。相信很多僱主都要面對有員工因為確診而無法上班,或者家人感染了而全家需要強制隔離等等。這些情況下,僱員在隔離期間的工資要怎樣計算?
簡單來說,要視乎僱員打了多少針來做基礎:如果打了一針,就要隔離最少14天後做快速測試,結果呈陰性便可上班;2針的要最少隔離七日,七天後呈陰性便可上班。
在假期及工資計算方面,勞工處亦為此發出了以下的指引:
1. 如僱員感染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
a. 如果僱員感染此病症,僱主應讓僱員放取病假。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如符合下列情況,可有有薪病假(款額相等於僱員正常工資的五分之四) :-
b. 僱員能出示適當的醫生証明書;
c. 放取的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及
d.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
特別注意的是,即使僱員未有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基於這特殊情況,勞工處呼籲僱主應體恤僱員,同樣給予有薪病假。
2. 如衞生署署長向僱員發出隔離令或要求他們在一段時間內每天接受身體檢查
由於衞生署會為僱員簽發病假証明書,(1)段的指引同樣適用。
3. 如僱主因僱員的家庭成員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恐怕病毒擴散而關閉工作場所而要求僱員暫時停止上班
根據《僱傭條例》,這等同僱主暫停僱用僱員。僱主須按照《僱傭條例》及僱傭合約向僱員支付工資及其他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