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了每年10月,納稅人會陸續收到「評稅通知書」,列明應繳付的稅款總額,然後納稅人便要按時(一般在1月及4月)交稅。
在評稅通知書裡會詳細列出稅務局的評稅基準、第一期及第二期稅款的最後繳款日期。一般在翌年1月開始,便要先交第一期稅,第二期稅款則於翌年4月繳交。而收到報稅表的時間約在每年的夏季,6-7月就要繳交報稅表。各位不妨記下以下的交稅時間表,作為交稅報稅的小提示:
交稅時間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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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繳交第一期稅款 |
4月 | 繳交第二期稅款 |
5月至6月 | 稅局向納稅人寄出報稅表 |
6月至7月 | 繳交報稅表 |
10月 | 納稅人陸續收到評稅及繳稅通知 |
遲交稅的後果
納稅人千萬不要遲於評稅通知書上的最後繳款日交稅,不然除了有機會被稅務局視作逃稅外,欠稅亦需要付上額外的附加費。對逾期未繳交的稅款徵收附加費,稅務局會採取的追稅措施。
若第一期稅款未如期清繳,稅務局會加徵全部欠稅(包括第二期稅款)的5%附加費,第二期稅款將視為立即到期論。稅務局就在繳稅日期起計6個月後仍未清繳的稅(包括5%附加費)再加徵10%的附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