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都希望在百年歸老後,縱使無法照顧身邊的親人,亦能妥善及按照自己意願分配資產給後人。所以很多人會於生前訂立遺囑(平安紙),立了平安紙真的可以一勞永逸嗎?
世事往往不如我們預期中般發生。
平安紙的風險
1. 正本遺失及立囑人身體狀況風險:遺產並沒有按照其意願分配
根據法例,平安紙是以最後訂立一份的時間作準,但因為正本的遺失及立囑人在立平安紙時的身體狀況,都會直接影響承傳結果。香港昔日某電器集團的老闆,生前訂立了第一份平安紙給第一任妻子,離婚後訂立第二份給當時的女朋友,但當時女朋友竟遺失了,故此再訂立第三份平安紙。但事主身故後進行遺產處理時,第三份居然被立囑人的身體狀況為由作癈,而第二份亦無法尋回,最終竟由手持第一份平安紙正本的前妻獲得遺產。
2. 道德風險:如果沒有把平安紙交出來,有誰知道?
一家四口,父親在年青時立下平安紙,並沒有交待正本位置。身故後,由於子女不知平安紙所在而選擇以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處理,結果大部分遺產落入母親手中,豈料母親於兩年後亦相繼身故。由於母親很早前已訂立平安紙把自己所有的資產給弟弟, 子女二人此時掙扎應否把母親的平安紙交出,這是一個道德的試探。因著信仰的原因,子女最後都把母親的平安紙交出來,結果父親的大筆遺產就全落入與父親不和的舅父手上。及後此對兄妹在拆卸變賣父親的物業時意外尋獲父親的遺囑 ,原來本來的意願是將遺產留給兄妹二人。
人壽保險單
人壽保險單的特性在保險公司的理賠條款中,當保單持有人身故後,會直接按照保單上列明的受益人作分配。無須受遺產分配條件約束。而且保單為商業合約,並不需要依靠正本也可執行。保單持有人於生前可隨時更改受益人,只需通知保險公司修改便可。
平安紙很多時並非能夠按照立囑人意願之外,亦令後人關係產生變化,暴露人性另一面。輕則只涉及錢財,嚴重的更令不知情的後人惹來官非,甚至萌生親屬關係的仇視情緒。凡事都沒有最完美的處理方法,而利益的發生往往會引起一些始料不及的變化。但若果可以避免和降低以上的風險,何不嘗試改變一下傳統的處事方法及觀念,以人壽保單來承傳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