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申請者需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並在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年滿18歲。
不論有否申請或正領取其他津貼援助的人士,亦可於今次派錢措施中受惠。如已破產人士符合計劃資格準則,可以就現金發放計劃進行登記。但留意根據《破產條例》,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須定期向受託人報告他/她在破產期間所取得的任何財產的詳細資料,而受託人可藉書面通知申索有關財產。
申請日期
申請日期:6月21日(星期日)9時起至2021年12月31日
若合資格人士選擇郵寄書面登記表格,須按出生年份組別根據下列時間表分批開始登記:
出生年份 | 開始登記日期 |
1955年或以前 | 2020年6月21日 |
1956年至1970年 | 2020年7月5日 |
1971年至2002年 | 2020年7月19日 |
申請方法
網上申請
有個人銀行戶口的市民,可透過銀行網上平台登記,只需輸入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及戶口號碼,即可選擇直接入數到銀行戶口或領取支票將會較快收到相關款項。海外香港永久居民如有本港銀行戶口可經網上登記,如無戶口則需親身回港領取支票。如欲透過香港郵政登記收取「抬頭支票」的合資格人士,亦可經香港郵政的網頁網上遞交電子登記表格。
書面郵寄
市民可於政府合署、民政事務署或網上下載表格申請,需提供簡單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銀行戶口及住址證明,簽署後郵寄到香港郵政總局郵政信箱182020號或投進指定收款銀行轄下的表格收集箱。寄回申請表時可以不需貼郵票。注意: 不可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表格!
索取登記表格地點:
各郵政局 (流動郵政局除外) (只限經由香港郵政登記的表格);
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
社會福利署各區福利辦事處;以及
房屋委員會轄下公共屋邨辦事處和客戶服務中心。
發放方式
* 政府將透過申請人的銀行戶口發放款項,或寄出支票至申請人地址
* 如沒有銀行戶口的申請人可填寫實體表格,收取郵寄支票
現金到手日期
* 如在7月1日前登記,會在2020年7月8日開始現金到手
* 如在7月1日後登記,則最快可以申請7日後取得款項
* 當局估計2020年8月底大部分人可收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