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7/468新條例如何保障你?
很多香港打工仔尤其是兼職、散工或輪班員工,一直擔心工時不穩定,無法享有法定假期薪酬及有薪年假等保障。隨著《僱傭條例》引入417/468新連續性合約規定,只要你在同一僱主工作達到指定工時門檻,便可以享有更多勞工權益。
什麼是417/468連續性合約?
由2026年1月18日起,只要你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並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便會被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
- 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時;或
- 在緊接的四星期內合計工作68小時,即使某一星期工時較少亦無礙。
換言之,即使你是兼職,只要四星期內總工時達標,也可以符合連續性合約資格,不再因某一兩星期較少更而被視為「不連續」。
符合468條例後,你可以享有什麼保障?
一旦被視為連續性合約僱員,你將逐步享有《僱傭條例》下的多項法定福利及保障:
- 法定假日薪酬:符合資格後,法定假日如農曆年初一、勞動節等,僱主須按規定支付假期薪酬。
- 有薪年假:連續受僱滿12個月後,可享有不少於7天的有薪年假,其後年資越長年假越多,最多可達14天。
- 疾病津貼:累積有薪病假日數,按規定取得醫生證明後,可獲發放疾病津貼。
-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如連續受僱達一定年期,在被裁員或符合條件時,可申索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 產假及侍產假:符合連續性合約及年資要求的僱員,可享有有薪產假或侍產假。
兼職及散工會有什麼實際得益?
在舊有「418」規定下,就算你四星期合共工作超過72小時,只要其中任何一星期少於18小時,都可能被視為不符合連續性合約,導致無法享有上述權益。 新的417/468安排將門檻降低至每星期17小時,並加入「4星期累計68小時」的替代計算方法,明顯有利於工時不穩定的兼職員工。
例如:如果你每星期只返兩日共17小時,連續四星期累計68小時,便可以符合468條例要求,即使當中某星期因請事假或減班而略為少時數,只要整體四星期合計仍達68小時,連續性仍然存在。
作為僱員,你可以怎樣保障自己?
417/468新規定為僱員帶來更多保障,但你亦需要主動了解和保留證據:
- 妥善保存出勤紀錄、班表截圖及工資單,以便日後有爭議時證明你的實際工時。
- 清楚記錄每星期工作時數,特別是連續四星期的累計工時是否已達68小時。
- 如懷疑自己已符合連續性合約而未有收到假期薪酬或年假安排,可先與僱主或HR溝通,再考慮尋求專業意見。
對於希望在香港長遠發展的打工仔而言,熟悉468條例與連續性合約的概念,等同清楚知道自己應得的法定權益。當你敢於發問、善用法例保障,不但可以改善工作條件,亦有助整體勞工市場向更公平、透明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