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8規定懶人包】僱主僱員必讀指南
香港《僱傭條例》下的「連續性合約」定義已於 2026年1月18日 正式修訂,沿用數十年的「418規定」已被 「468規定」 取代。這項改動影響深遠,無論您是僱主還是僱員,都必須了解新規定!
📌 什麼是「468規定」?
「468規定」是《僱傭條例》中有關「連續性合約」工時規定的最新修訂。僱員如符合以下條件,即被視為在「連續性合約」下受僱:
| 條件 | 說明 |
|---|---|
| 4 | 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 4星期或以上 |
| 68 | 在該4星期內 總工作時數達68小時或以上 |
💡 重點:即使僱員在某星期工作少於17小時,只要連同之前3個星期的總工時達68小時,仍符合資格。這與舊制最大分別,在於以 4星期總工時 計算,而非逐星期計算。
⚖️ 「418」vs「468」:主要分別一覽
| 比較項目 | 舊制「418」 | 新制「468」 |
|---|---|---|
| 每週工時要求 | 每星期 必須 工作不少於 18小時 | 每星期最少 17小時 |
| 計算方式 | 逐星期計算,缺一週即中斷 | 4星期總工時 累計達68小時即可 |
| 彈性 | 低,工時波動易中斷資格 | 高,容許工時浮動 |
例子:某僱員4星期工時分別為40、30、20、16小時。舊制下因第4週不足18小時而不符合資格;新制下4週合共106小時,遠超68小時門檻,即可享有法定福利。
🛡️ 468規定下,僱員享有哪些權益?
一旦被視為「連續性合約」僱員,即使是兼職或臨時工,均可享有以下《僱傭條例》下的法定福利:
- ✅ 休息日:每7天最少1天休息日
- ✅ 有薪年假:服務滿12個月,首年享7天有薪年假,其後遞增至最多14天
- ✅ 疾病津貼:每月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最高累積120天
- ✅ 法定假日薪酬:農曆新年、勞動節等法定假日享全薪
- ✅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連續受僱滿24個月(遣散費)或5年(長期服務金)可申請
- ✅ 產假/侍產假:符合資格女性享10-14週產假;男性享5天侍產假
📊 對僱主與僱員的影響
👨💼 對僱員(打工仔)
- 更易獲得保障:新制堵塞了僱主刻意安排「第4週少於18小時」以逃避責任的漏洞
- 預計逾11,000名兼職/散工受惠
🏢 對僱主(企業)
- 需調整工時記錄及排班系統:滾動式4週計算方式比舊制複雜,人手管理難以應付
- 人力成本或增加:飲食業專家估計成本增幅約6%
- 建議:審視現有人手編排,考慮引入HRMS系統自動追蹤工時,確保合規
📅 過渡安排須知
如僱傭期橫跨2026年1月18日前後:
| 僱傭期 | 適用規定 |
|---|---|
| 2026年1月18日前 | 沿用「418」:每星期須工作不少於18小時 |
| 2026年1月18日或以後 | 適用「468」:4週總工時達68小時即可 |
資料來源:香港政府1823
💡 總結
「468規定」是香港僱傭法例的重大改革,旨在 回應現代勞動市場的彈性工作趨勢,為兼職及散工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僱主應盡快審視內部政策與系統,確保合規;僱員則應了解自身權益,避免被剝削。